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其中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等进行了规定。在通行规则上,《条例》新增“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
这一规定让电动自行车“行路难”的老问题再次显现。有网友发出了灵魂拷问:机动车道不让走,人行道不让走,难道要上天吗?究其原因,还是现阶段可供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太少了,两个轮子不仅要和四个轮子争道,也要和行人“抢地盘”。
目前,在深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主要有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但自行车道在“人车混行”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可能有待商榷。一个普遍的情况是,由于自行车道存在的不连贯、断头等情况,骑电动自行车和踩单车的人,经常会被动跑到机动车道上,不明所以被交警罚款;被赶到人行道上,则会挤占行人原有的空间。一些经过改造的人行道好不容易有了自行车道,却因为标识不明显,被一些市民错当成跑步道,人车混行的局面依旧,电动自行车逆行的情况更是频繁发生,冲突不小。种种现象,导致电动车和单车出行群体的体验并不友好,有时更是无立锥之地,被扣车、被罚款能找谁说理去呢?
城市慢行系统的建设关系到城市道路规划的方方面面,怎么解决?如果说要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那么这一规定实施的前提条件,还是要保证给非机动车一个专属的行驶空间,让电动自行车拥有更多“路权”,之后再谈惩戒也不迟。
数据显示,过去几年深圳已建成自行车道约808公里,今年3月份,《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指出,今后5年深圳每年将新建300公里以上自行车道,打造“自行车友好城市”。不过,自行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建设有没有一个标准,宽度多少,还是需要相关部门回答的,因为一个明显的痛点是,不少地方在规划自行车道时,存在一刀切的举动,简单将人行道一分为二,看似是有了自行车道,但是存在感极弱,空间逼仄下通行不畅,效果不佳。人、车、绿道的空间分配,也是要考虑的。
那么,非机动车道向机动车道要空间可行吗?这两年,深圳有不少地方的做法可圈可点。如2019年,福田莲花支路上多了一条蓝色的非机动车道,同时也对机动车驶入做出了罚款处理。2020年,在新沙路(107国道 -中心路)段,有了一条宽约1.5米的非机动车道,其将振荡标线和非机动车道结合在一起,同时设置反光钉等措施,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保障安全通行。不得不说这样的设计让人眼前一亮,其实可以加快建设,推广到全市有条件的地方去。
城市道路规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城市能够更好地运行,市民畅快通行。慢行系统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避免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出台交通法规时,也要保障出行群体应有的“路权”,做好民意收集和充分调研,才能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字:梁煖
主播:陈致远
剪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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