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19年7月16日讯 7月16日,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福田区消委会”)、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光明区消委会”)和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华区消委会”)将九家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跑路”、未按约定退还消费者预付款项或押金的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开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等征信机构,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方位信用监督、约束机制,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据了解,2018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共收到24614宗预付式消费投诉,占总投诉量18.95%,与2017年的17950宗预付式消费投诉相比上涨37.13%。(本次数据共享单车投诉不包含在内)。预付式消费行业经营者“跑路”频发,消费者维权困难。
发布会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首次推送互联网共享汽车行业未按承诺退还消费者押金的企业信用信息;其次对利用APP、小程序等互联网模式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停止营业又不退还预付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互联网预付式消费9家失信企业披露并进行推送。
此外,就目前预付式消费频现“跑路”“停业”的问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谨慎选择。防范新型互联网预付式消费欺诈陷阱;审慎选择注册时间较长、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大型连锁企业进行消费,并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
2.留存证据。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前,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服务合同等格式文本,详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保存活动页面截图、支付记录及其他相关消费维权凭证。
3.及时维权。如遇纠纷,尽快在相关互联网平台投诉反馈,及时通过拨打12345电话、“315消费通”或者“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同时深圳市消委会也对共享出行行业提出了建议,首先加快顶层设计,呼吁尽快建立和完善共享出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其次强化行业监管,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共享出行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推动保障消费者押金安全的机制早日形成;最后科学理性消费,鉴于共享出行行业尚在发展之中且广泛出现“退押难”问题,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共享出行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日渐形成。深圳市消委会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等征信机构,通过联合惩戒提高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督促各行业企业诚信经营,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深圳市消委会告诫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珍爱企业信用“羽毛”,勿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田志强)
附:失信经营者信用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