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2020年3月22日讯(记者任建新 张玮玮)“我快递不见了,有谁误拿了还是被偷了?”“快递已经丢了两次了……”疫情之下,小区门口成了快递堆积点。然而,这种“无接触配送”模式之下,万一快递丢了该找谁赔呢?记者采访多方意见。
3月10日,家住罗湖区的市民小吴收到快递员的电话,称其有快递到达小区门口,小吴当时不方便去拿,就让快递员把快递放在保安室,等母亲下班后顺便带回家。可后来自己母亲去保安室拿的时候却怎么也找不到快递,保安室存放快递的地方又没有监控录像,一个快递就这么不翼而飞了?于是小吴和母亲前往桂园派出所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视频研判还原了快递被盗过程,锁定嫌疑男子林某。3月12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家中将其抓获。原来,嫌疑人林某瞥见来货地址后,知道是好东西,就“顺走”了。打开后发现是名鞋,转手倒卖,得手3030元。这已经是他今年第二次作案了。目前,嫌疑人林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家住福田竹子林的程小姐最近很烦恼:自过完年以来,自己的快递已经多次丢失。“请问有人见到1栋26B的快递吗?”“有错拿了5栋14D的包裹的,请放回来,谢谢!”由于快递员进不来小区,快递统一放在小区门口,这导致程小姐所在的小区几乎每周都有丢快递的情形发生,大家纷纷在微信群里询问。
一名物业保安告诉记者:“以前小区里有速易递柜子,放进去几乎万无一失。现在大家都不出门,生活品靠网购,快递就这么在小区外面堆着,进进出出的人又都戴口罩,我们认不清,只能靠大家自觉挑拣取件。”
取件无章法,自然就有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据统计,2月26日至3月15日,罗湖辖区涉快递被盗警情共54宗,同比去年21宗增长了157.1%。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仲萱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在收件人还未收件的情况下,作为承运方负有对快递物品的保管责任。如果快递员已将快递物品转交给物管方,则物管公司应负有保管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责任方只有当快递物品交付之后才可免责。即使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造成重大过失的,也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市民在维权时,收件人因快递公司责任未收到快递,可向售货商家主张权利,商家作为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可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如快递物品已交付物管后发生遗失、损坏情况,收件人可向物管公司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