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来源: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人:郑先生
投诉对象:深圳市新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消费者要求:退费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于2022年11月25日晚上在该商家门店处就餐,一共消费700余元。结账时商家告知充值1000元送200元,并且送40瓶啤酒,于是充值了1000元。2023年6月11日再去该商家消费时发现该商家关门停业,无法联系上商家。
调查、调解情况:
光明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致电消费者及商家核实相关情况。区消委会多次致电商家,均无人接听。6月16日,区消委会前往该商家注册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光侨大道3483号第4栋104)调查,发现该商家已关门停业。经向管理处了解,该商家已停业1个多月且存在拖欠房租、物业费、货款等情况。6月20日区消委会联系上该商家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因经营不善,该门店已无限期停业,无法退还消费者剩余款项。
后续措施:
针对该商家拒绝退费的行为,市消委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官网以及深圳新闻网、i深圳APP、都市频道、FM105.7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移交投诉、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场调查图片(图片来源:调解员提供)